cyycbcj
发表于 2015-6-12 09:15:48
不犯法!
海宁燕子
发表于 2015-6-12 18:00:57
生命面前,啥事都不是事。保护药商,人人有责!
小小的解百纳
发表于 2015-6-12 18:13:46
憨豆精神 发表于 2015-6-10 19:13
楼主你买的不是药,是用于科研的化学品,你用这些化学品搞科研,课题是某种化学品的抗癌作用,课题组主持人 ...
太睿智了,憨豆前辈。
爱-心
发表于 2015-6-12 20:48:09
买药人不会有事,警方是叫你去就是 取证的,说没有买就是做假证,你如果说买了人家的药,即使对方不承认,证据也取到了,一样可以认定有罪 。
sharkxf
发表于 2015-6-12 21:01:48
憨豆精神 发表于 2015-6-10 19:13
楼主你买的不是药,是用于科研的化学品,你用这些化学品搞科研,课题是某种化学品的抗癌作用,课题组主持人 ...
憨叔永远是那么睿智,谈笑间指明了本质。
憨豆精神
发表于 2015-6-12 21:24:58
本帖最后由 憨豆精神 于 2015-6-12 21:32 编辑
确实是做科研,就如同买几味中草药再添加炉灰、尿积垢或人中黄之类熬中药喝,那是自行科研试验,因此纯属个人行为,不违反任何的法规法律。还有,有人喝农药自杀,也与我们吃YL同样性质,农药不是制造给人喝的,YL也不是制造给人吃的,喝农药的人因为计划立刻死,就喝了,而我们吃YL的人计划几年后或十几年后或几十年后死,所以就吃YL了;所以,喝农药的是合理合法的,我们吃YL的也是合理合法的。
所以,我们吃YL的,千万不要希望买到做成胶囊或药片的东西,因为有药的形状又没被批准上市,就是假药,我们吃假药虽然也不违法,但卖的人就违法犯罪了。所以,我们千万不能承认我们从谁谁手里买到药,而只能承认我们从谁谁手里买到化学产品,这样,不但我们没罪,卖YL给我们的人也没罪,因为他们是制造化学品供人做科研试验,没料到买家那么大胆拿自己的身体来做科研试验。
明白了这些道理,我们就该知道如何回答为这种事询问我们的人。
妈妈长寿
发表于 2015-6-12 21:27:54
憨豆前辈以上这段话要作为指导思想推广开去
默然LSL
发表于 2015-6-12 21:58:15
憨豆高见
健康平安才好
发表于 2015-6-13 06:17:18
严重同意,支持!
新咖啡男人
发表于 2015-6-13 09:42:04
楼主 不是买了高纯度马来盐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