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曾有或现有丙肝病毒(HCV)感染的患者。
2. 接受过全身系统化疗、免疫治疗或分子靶向治疗的患者。
3. 在研究开始前4周内,接受过任何局部抗癌治疗的患者。
4. 在第一疗程开始前4周内有过活动性出血(包括胃肠道出血、肝性脑病变和腹水)。
5. 对YIV-906中的已知成份有过敏史者。
6. 确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(HIV) 血清检测阳性者。
7. 确诊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,包括脑转移和脑膜癌转移患者。
8. 肝胆管癌、纤维板层肝细胞癌和混合性肝细胞癌患者。
9. 在过去的5年内,有未治愈的恶性肿瘤患者(已治愈的皮肤黑色素原位瘤、基底层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子宫颈原位癌除外)。
10. 患者具有任何严重和/或无法控制的疾病或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:
1)不稳定心绞痛,有症状的、充血性心力衰竭, 第一个疗程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,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,以及不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。
2)第一个疗程前6个月内发生过短暂性脑缺血发作(TIA)、脑血管意外(CVA)和症状性周围性血管疾病(PVD) 。
3)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。
4)酗酒。
5)患有急性和慢性、活跃的传染性疾病(慢性乙肝病毒感染除外),以及研究者认为这项研究疗法会影响患者其他非恶性疾病的控制。
6)患有胃肠道功能障碍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(如溃疡性疾病、不能有效控制的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吸收不良综合症)。
7)接受过器官移植。
11. 长期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(除了间歇性局部或局部注射醛固酮)或接受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患者。
12. 第一疗程治疗开始前接受过任何输血、白蛋白输注、促红细胞生成素(EPO)、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(G-CSF)、TPO或其他医学支持性治疗的患者。
13. 在第一疗程开始前7天内,接受过对CYP3A有强烈诱导作用药物治疗的患者。
14. 在研究开始之前2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,或者手术后还没有恢复健康的患者。
15. 在第一个疗程开始之前的4周内,接受过其他研发新药或新疗法治疗的患者。
16.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。
17. 不愿意使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的男女。
18. 不愿或无法按照协议要求进行试验或不愿给予知情同意者。
19. 现患有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、无法控制的精神性疾病和药物滥用病史者。
20. 患有未经治疗的遗传性或获得性血栓性或出血性疾病。
21. 患有肠阻塞、炎症性肠病(或有该病史)、广泛肠切除史者。
22. 使用治疗剂量华法林或类似抗凝药物者。
23. 用非类固醇类抗炎药物或其他抗血小板药物进行治疗者。(阿司匹林剂量小于100毫克/天除外)。
24. 患者评估时估计的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基线小于40毫升/分钟者。
25. 现服用苯妥英(大仑丁/ 狄兰汀) 的患者。
26.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服用过中药包括营养增补品的患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