累计签到:6 天
连续签到:3 天
[LV.2]与爱新人
国家工商总局、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今年年初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,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》,明文规定不准对癌症等11种疾病做治疗广告,包括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做广告;并且规定在治疗广告中,不准用“XX专家”的说法。但是,从读者的反映以及振国集团主办的网站“王振国肿瘤治疗中心网”(www.wzg.cn)可以知道,近几个月来,王振国频频在中央和地方的电视台露面吹嘘自己的抗癌药物,其电视节目的名字就叫《抗癌专家王振国》,同时违背了国家的两条禁令。
中国之所以像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禁止做治疗癌症的广告,是因为癌症至今还是不治之症,任何声称对癌症有特效的保健品、药物都是不可信的。然而,王振国在各种场合,却一再声称其发明的“天仙液”有抗癌良效,并且还有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抑癌率做为证明。这个抗癌实验是哪个机构做的呢?却有不同的说法,虽然数据一模一样。新华社记者周长庆为王振国撰写了两篇大同小异的报道,一篇是《长白山,走出一位国际抗癌专家》,一篇是《中药抗癌的希望之光--记国际癌病康复协会会长王振国》(我上次揭露过的那篇“抗癌药物专家王振国获美国两项研究奖”的报道也是周长庆写的),都说是美国华盛顿大学做的研究:
“1997年8月,从大洋彼岸的美国华盛顿大学传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:经实验证明,王振国研制的第三代抗癌中成药‘浓缩型天仙液’,对移植性S180肉瘤和肝癌的抑瘤率高达59.73%,比化疗药物对照组的抑瘤率高出12个百分点,而且无明显的毒副作用,显示出它在抗肿瘤方面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。”
如果美国华盛顿大学(不知指的是西雅图的还是圣路易斯的华盛顿大学。不管怎样,二者都是正规的大学)曾经做过这项研究的话,倒是很值得王振国吹嘘的。但是《人民日报》(2000年01月15日第7版)的报道《生命之歌》却说是“美国生物医学研究中心验证”:
“经美国生物医学研究中心验证,强效天仙液抑瘤效果超过目前化疗药物5—FU氟尿嘧啶十二个百分点,且无明显毒副作用。”
而其他有关“天仙液”的报道中,又都说做这项研究的是“美国FRC生物医学研究中心”:
“1997年8月,经美国FRC生物医学研究中心最新完成的天仙液对移植性S180肉瘤和肝癌抑制作用的实验研究表明:天仙液的抑瘤率达59.73%,而化疗药物对照组的抑瘤率为47.73%,天仙液效果超过目前化疗药物5-氟尿嘧啶12个百分点,且无毒副作用,表现出在抗肿瘤方面的良好的应用前景。”(《为了千百万人的生命——记国际癌病康复协会会长王振国、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的来访》,载《大众科技报》2002年4月10日;;又见《向癌症挑战的人——记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王振国》,载《茂名日报》2001年6月18日,只是时间成了“1992年8月”)
这是怎么回事呢?我在国外一个推销天仙液的网站(www.tianxian.com)找到了这项研究的英文论文,作者有三人,第一、第二作者为华人,所在机构注明为台北FRC自由基研究中心,第三作者为美国人Robert W. Bradford,注明是华盛顿首都大学(Capital University, Washington)教授。原来既不是西雅图也不是圣路易斯的华盛顿大学,而是华盛顿首都大学,这是一所没有经过认证的野鸡大学。那个“FRC生物医学研究中心”也不在美国,而是在台湾。用google检索,发现“FRC生物医学研究中心”或“FRC自由基研究中心”都只出现在“天仙”抗癌药的宣传文章中,看来这家研究中心除了为“天仙”抗癌药做了这项研究,就没有做过别的任何研究了。
我在生物医生论文数据库Medline做了检索,没有找到该论文,看来这篇论文并没有正式发表过。我把这篇论文读了读,发现是用小鼠为材料做的,所谓抑癌率,只是对小鼠的实验结果,而非对人的临床试验。却原来王振国所津津乐道的“抑癌率”,不过是由野鸡机构的研究人员对小鼠做的实验,而且结果没有正式发表过,并没有得到医学界的承认。
我还查到,在香港《亚洲周刊》1998年1月5-11日这一期,有一篇宣传王振国、“天仙”抗癌药的文章《中药抗癌迭报佳音》,里面声称1988年起,“美国国立癌症防治中心”花费三年时间,检验“天仙胶囊”的主要成分的抗癌作用,证实其有高达八成的抗癌作用云。此事如果属实,显然比“FRC生物医学研究中心”、“华盛顿首都大学”的研究更有说服力。但是这也是一个很容易戳穿的谎言。美国并没有“国立癌症防治中心”,而只有“国立癌症研究所”,后者也不曾对“天仙”抗癌药做过检验。这种说法在以后的“天仙”抗癌药宣传文章中再也没有出现,而代之以“FRC生物医学研究中心”的结果了。在其他宣传文章中,只敢含含糊糊地说“与美国国家癌症中心、日本癌病院、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及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等国内外25个科研单位、130多位专家建立了科研协作体和信息交流网”(《为了千百万人的生命》;《爱在这里延伸——记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抗癌专家王振国》,载《中国医师周刊》2003年6月23日),是不是发过一封信询问有关信息,就算是建立了“信息交流网”了?
“天仙液”据说在台湾非常流行:
“台湾岛的癌症患者中现在流传一句话:‘没用过王振国发明的药,就等于没有治疗到家。’目前,‘天仙’系列抗癌药在台湾有300多家连锁店出售。”(周长庆《中药抗癌的希望之光--记国际癌病康复协会会长王振国》)
但是据查,近几年来,台湾行政院卫生署三令五申取缔、处罚“天仙液”的广告,将其列为违规宣称疗效、夸大不实的产品。台湾的主要报纸《联合报》、《中国时报》都因为刊登“天仙液”的广告受过处罚。(参见台湾卫生署网站的文件以及“台湾德桃癌症资讯网”http://www.cancer.org.tw/Library/Content4_Detail.asp?ID=1329)
医学科学既然还未征服癌症,那么也就给了江湖医生以可乘之机。这在世界各地都是如此。但是在中国大陆,做不实广告欺骗患者的江湖医生不仅很少受到处罚,而且还会像王振国那样被授予中国十大杰出青年、全国自学成才十大标兵、省特级模范之类的荣誉,加上一个个让人目眩的光环,因此也就更值得患者及其亲属的注意。(来源:新语丝 |
|
|
|